合肥立方制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获通过
发布日期:2025-08-31 01:32    点击次数:152

中访网数据 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立方制药”)董事会近日审议通过了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》,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机制。该细则明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、组成及决策程序,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提升管理透明度。

根据细则,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,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,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。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、薪酬政策与方案,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。其决策范围包括股权激励计划、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管在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项。

细则规定,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需至少两名委员出席,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。涉及关联关系的议题时,关联委员需回避。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,重要事项需延长保存期。

此次细则的通过,标志着立方制药在优化公司治理、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迈出重要一步,有助于提升管理层绩效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。该举措预计将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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